
1999年10月25日,中共官方媒體發布了江澤民在訪問法國前夕接受《費加羅報》書面採訪的內容,他在答問中把法輪功誣稱為「邪教」。外界普遍認為,這是中共最高領導人第一次公開給這個信仰群體扣上這頂帽子。27年過去了,很多人都不知道,也很少有人追問過,這頂帽子最早是誰扣的,又是怎樣一步步變成罪名的。
把1999年下半年的幾份文件按日期排開,答案就清楚了。
1999年7月的禁令裡沒有邪教,但能把人長期送進監獄的條文其實早就有,就是1997年修訂的刑法第300條,針對「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可要把這一條用到法輪功身上,得先做認定。
邪教的說法從哪裡來
這一環是在10月下旬的幾天裡補上的,也就是中共鎮壓法輪功三個月後。10月25日,國家主席嘴裡的「邪教」二字經由一家外國報紙公之於眾。三天後,10月28日,《人民日報》頭版刊出其報特約評論員的誣陷文章。又過了兩天,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邪教案件的司法解釋也對外公布。
刑法條文、司法解釋、人大決定,這幾份法律文件講的都是「邪教組織」這個類別,沒有一份點名法輪功。法律只是造好了一個籠子,往籠子裡放誰,是領導人在一家法國報紙上說出來、再由黨報用社論確認的。給一個群體定罪,本該由司法機關依據證據和程序去認定,1999年秋天,這一步由一次外國媒體的書面答問和一篇黨媒的評論員文章代勞了。
這個過程當年就有媒體報導。1999年11月12日,《華盛頓郵報》駐北京記者潘文(John Pomfret)援引中共黨內消息人士的話說,是江澤民下令把法輪功定為「邪教」,然後要求通過一部禁止邪教的法律。同一篇報導還寫道,據黨內消息人士透露,政治局常委會並沒有一致贊同這場鎮壓,是江澤民一人決定法輪功必須被消滅。國際特赦組織當時也指出,相關立法被追溯適用,用來給人定罪。美國宗教法學者理查森(James T. Richardson)和埃德爾曼(Bryan Edelman)在2003年發表的論文裡,直接把10月30日的人大決定稱為「事後立法」。
今年夏天,官方自己的鏡頭也轉回了這段往事。央視8月播出12集紀錄片《江澤民》,第7集《風雲本色》講到了4.25上訪和此後的鎮壓。時事評論員橫河8月18日在大紀元日文版撰文分析,片中呈現的先後順序是江的決定在前,法律跟在後面。一部為他立傳的片子,講出來的順序和二十多年前那篇報道遙相呼應。
人大決定裡有沒有法輪功
那份人大決定全文很短,從頭到尾沒有出現「法輪功」三個字,哪些組織算邪教、由誰認定、依據什麼標準,也都沒有寫。一週之後,1999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級法院下發貫徹這份決定和兩高司法解釋的通知。人大決定裡沒有寫進去的名字,到了法院系統的通知裡,成了不需要論證的前提。
這就形成了一個奇特的局面。27年來,大批法輪功學員依據刑法第300條被判刑,法庭上審的是被告有沒有煉功、有沒有散發資料,至於法輪功憑什麼是邪教,開庭之前就已經有了答案。法官拿到手的不是一個待審的問題,是一條上級的結論。
一個罪名要是只能靠反覆宣講撐著,就得不停地補充新的「證據」。
在中共鎮壓法輪功一年多之後,2001年1月23日,中國新年除夕的下午,天安門廣場上有幾個人點火自焚,官方稱他們是法輪功學員。新華社很快發出通稿,央視隨後在《焦點訪談》等節目裡反覆播放燒傷的畫面。對很多中國人來說,這段錄像是他們見過的唯一一份關於法輪功的「證據」。
可這段畫面經不起慢放。新唐人電視台的分析片《偽火》逐幀回放了官方錄像,畫面顯示王進東盤腿坐在地上,全身著火,兩腿之間裝汽油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倒地的劉春玲頭部像是被一件重物擊中。《華盛頓郵報》記者潘文(Philip P. Pan)事後專程到開封採訪,鄰居們說從沒見過劉春玲煉功,她在一家夜總會上班。2001年8月14日,非政府組織「國際教育發展」(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ED)的代表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發言,認為根據對錄像的分析,這起事件是經過策劃的。法輪功的書裡寫明不許殺生,自殺也算殺生,這一點在官方宣傳裡從來沒有出現過。
在所有當事人裡,最讓人難過的是一個孩子。劉思影那年12歲,官方說她跟著母親來到廣場,臉和身體嚴重燒傷,電視上一遍遍播出她躺在病床上的樣子。官方報導一度說她正在好轉,2001年3月卻宣布她在醫院突然死亡。從被抬上救護車到離開人世,她一直在官方的看護之下,沒有一位獨立記者見過她,也沒有人聽她親口說過那天下午看到了什麼。一個12歲的女孩沒能長大,她的名字後來只留在宣傳片裡。
27年後的回聲
可在防火牆以內,《華盛頓郵報》的報導搜不到,那份人大決定的原文很少有人去讀,《偽火》更沒有播出的機會。大陸讀者能看到的,從來只有官方剪輯好的那一版。
27年前,「邪教」一詞從一家法國報紙出發,經過黨報的社論、法院系統的通知,最後傳進幾億人的耳朵。每一個經手的環節都沒有給它補上證據,只是把它說得更響。這個罪名落到具體的人身上,然後就是看守所、洗腦班和監獄裡的酷刑。據明慧網記錄,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有數千人,名字和日期都可以查到。
今天還相信這個詞的讀者,不妨回頭看一眼它的來路,掂量一下自己信的是法律、是事實,還是只是一種被重複了27年的聲音。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晟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