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6月24日訊】中共司法枉法裁判、製造冤案層出不窮,近日,廣東省陸豐市法院審理的一起95歲老人被認定為黑惡組織首犯獲判5年的案件引發爭議,有分析稱,疑似老人為村民維權被報復。
據大陸媒體報導,2024年11月22日,廣東省陸豐市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案,95歲的被告人鄭蔚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參加庭審,12天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蔚為謀取私利,組織同案人鄭美糾集多名同案人組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且「在團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鄭蔚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
據一審判決書記載,陸豐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其中一項為在2004年組織陸豐市南塘鎮柴橋頭村12名村民代表,以村民亂占土地建房為藉口,採用威脅、脅迫等方法,向20餘戶村民強行索要占地補償款,獲款共計人民幣98500元(人民幣,下同)。
對於此指控,鄭蔚本人並不認可,他介紹,2004年,因為母親病重,當時已74歲的鄭蔚回到家鄉柴橋頭村暫住,恰逢村中重建自來水工程,而此前負責柴橋頭村村務的村長已外出打工,柴橋頭村處於沒有村長管理的狀態,於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選若干村民代表管理村務,柴橋頭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選舉產生了12位村民代表,由他們暫時管理村務。
對於「十二代表」因何成立,一些村民認為當時是由鄭蔚提議並選出的,鄭蔚則稱,「我知道村民代表向本村村民收取占地補償款,這件事是代表們自己商量的,我沒有參與。」
2005年,鄭蔚在其母親去世後離開柴橋頭村。
鄭蔚的兒子鄭偉軍表示,在其他村民代表獲刑的判決書中,法院認定這一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鄭美,後來又認為他父親是「首要分子」,他認為,他父親之所以「引火燒身」,是因為他父親持續寫材料向有關部門反映村民被抓(不公)的問題。
報導稱,一位參與過鄉村治理的退休人員表示:「當年很多事是靠村規民約解決的,現在用刑法倒查,尺度很難把握。」
有村民代表提供的帳本顯示,收取的補償款全部用於修水利、支付訴訟費、補償受傷村民等公共開支,未有一分錢進入私人腰包。一位村民代表在證言中表示:「錢都花在村裡了,修路、打官司、給五保戶買米,哪有什麼私利?」
網友評論說,「感覺就是當初農村處於無政府狀態,村裡老者牽頭成立十二人管理村中雜亂事務所發生的事,村中未見打砸搶亂收費為這小數人謀利,也就是現實村中發生的事,沒有貪腐為私利,如果就這認定惡勢力團伙或首要分子,個人感覺有點強牽,不公平,不合常理常規」。
「這件案件的關鍵點是法院揪著不放:1、已過時效期;2、做公益沒有把錢私吞;3、件案本人供詞沒有被採納,時間這麼長其它人的供詞可採納?4、新法用在老案合法合理嗎?」
還有網友說,「感覺像是被人報復了」、「本來當地xx無作為,但對有作為的人又嫉妒,找藉口辦了好顯得自己也有作為」。
(責任編輯: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