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11月21日訊】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花1.76億新建辦公樓,因存在「未批先建」,被市民舉報後,當地住建部門對其處罰50萬元。當地市民不滿處罰太輕,接連提起申訴。
據大陸媒體報導,遼寧省本溪市的趙先生反映,2021年初,當地公安局在明山區威寧大街北側新修建了一座辦公大樓,預算為1.76億元。
他發現,這個工程項目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未批先建」,之後,他向本溪市自然資源局進行了舉報,收到回覆稱,「舉報屬實」。
一份本溪市自然資源局的答覆意見書顯示,本溪市公安局的辦公建築項目確實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
今年2月,本溪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就此事對本溪市公安局進行了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按工程造價5015283元的10%處罰,數額為501528.3元。
趙先生質疑,該項目總預算1.76億,按工程造價的10%計算,應罰款千萬元,只罰50萬元,處罰太輕。
隨後,趙先生向本溪市住建部門申訴,對於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提出了質疑。
8月22日,趙先生收到本溪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的《行政處理意見書》,其中稱,由於本溪市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項目在2021年6月30日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法隊處罰對象為公安局辦公樓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期間的施工行為,經第三方公司評估,該段時間工程造價為5015283元,按照法律規定的10%的罰款比例,處罰50萬元。
對於此回覆,趙先生並不認可,對這份《行政處理意見書》提出了行政複議,得到的答覆是,這份處罰決定內容「合法適當」。
趙先生不服,決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11月13日,他向明山區法院申請立案,第二天,他收到了本溪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發來的函件,其中稱,對上述《行政處理意見書》予以撤銷。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認為,50萬罰款基數不合理。執法部門以無證施工階段的工程量造價作為罰款基數,不符合法律規定,罰款基數應是存在違法事實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單體造價,而非部分工程量造價。
網友吐槽,「都是一家人,左手倒右手」、「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你讓它怎麼辦」、「類似情況屢見不鮮」。
(責任編輯: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