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做出一項歷史性裁定:法輪功學員對科技巨頭思科公司(Cisco)的訴訟——思科提供技術,幫助中共官員建立了一個龐大的監控網絡(「金盾工程」),以識別、追蹤法輪功學員,並為隨後的抓捕和酷刑提供了便利——可進入審判階段(2014年下級地區法院曾駁回此案)。
法官瑪莎‧貝松(Marsha Berzon)在意見書中寫道:「我們的結論是,原告的指控若是真實的,足以提出一個合理的主張,即思科在為『鬥爭』法輪功提供必要技術援助時,明知酷刑、任意拘留、失蹤和法外處決等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很可能會發生。」貝松認為思科的行為(其中許多發生在美國境內)構成了「幫助和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中共政權的虐待行為。
這是制止迫害的積極一步。如原告首席律師所說,「美國公司及其高管不能繼續在中國侵犯人權而不受懲罰。他們必須承擔責任,他們也將被追究責任。」
眾所周知,「金盾工程」2001年經中共國務院批准立項,當時,中共並沒有能力自行開發。然而,思科垂涎價值數十億美元的中國技術市場,放棄了道德和原則,在營銷時將異見人士作為打擊目標。比如,該公司曾在2000年代初,於北京貿易展上推銷其服務時,稱其有助於對法輪功的「鬥爭」。又如,2012年的思科培訓課程裡,在描述法輪功時使用了「病毒」和「瘟疫」等詞,這「反映了黨的宣傳」。由此,思科成為了中共暴力鎮壓信仰團體的促進者,利用美國的技術和人才研發一套全面監控機器,以換取市場准入。
概括地說,思科公司為「金盾工程」的設計、製作、運行提供了關鍵援助。例如:(一)思科公司在聖何塞的總部為「金盾」設計和製造了集成電路芯片等關鍵部件;(二)法庭文件指出,「思科公司有意將法輪功學員的特徵定期納入安全軟件升級,以確保法輪功活動和個人能被識別、阻止、跟蹤和壓制」;(三)思科還為負責迫害法輪功的中共特工測試系統,持續提供了「技能培訓」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使用該技術;等等。
這直接導致包括一名美國公民在內的13名原告,被識別為在線法輪功相關活動的參與者,並一度被拘留數月至數年,期間遭受酷刑。
當然,思科作惡所及,絕不僅限於13名原告,而是全體法輪功學員。因為該系統針對疑似和已知的法輪功學員建立詳細且不斷更新的檔案,中共官員可在全國任何地方檢索這些檔案,包括他們的位置、家庭和聯繫人等,幫助他們圍捕法輪功學員,並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
「思科作惡所及全體法輪功學員」,這話或許太抽象,且來看個數字:
據明慧網報導統計,2023年5月份獲知,中國大陸有13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分布於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有26名60歲以上的老年法輪功學員,最長者85歲。至此,從2023年1月至5月份已獲知,共603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圖1:2023年5月獲知133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按刑期分布
一個月就獲知有13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可這個全民性迫害可不是一月二月、一年兩年,而是持續了二十四年了,那麼總共有多少法輪功學員遭受了迫害?
那麼,思科協助建立的「金盾工程」,又是多麼大的規模呢?思科因此沾染了多少善良人的鮮血呢?
這裡順便指出一個事實:思科借參與「金盾工程」進入中國,市場占有率一度高達80%,但後來卻被中共全力扶持的華為打敗,市占率落到1%,基本退出中國市場。思科這是不是被中共玩了一把呢?
可是,思科雖然退出中國市場,但它所協力的「金盾工程」卻給中國人民帶來了無盡的災難,至今持續。思科難道不應該反思、痛悔和認罪嗎?
現在,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邁出歷史性的一步,如法輪功原告方律師保羅‧霍夫曼(Paul Hoffman)所說,這項裁決是重大的勝利,「意味著科技公司和其它公司,將不能參與協助和支持其它國家的酷刑活動」。
西方人愛說:正義可能遲到,卻不會缺席。中國人則說:善惡有報是天理。思科其鑒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