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9月16日訊】9月16日,前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張建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據中共官媒報導,張建春被指控在2004年至2024年間,利用多項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5506萬餘元(人民幣),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報導指,張建春2004年至2024年在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業務承攬、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
顧客資料顯示,張建春出生於1965年5月,山東省鄆城縣人,曾長期在中共組織部工作,擔任過中組部幹部一局任免處正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中組部幹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巡視員兼任免處處長、副局長(副主任)、巡視員等職。
中共十八大後,在趙樂際任中組部長,陳希任中組部常務副部長期間,張建春2014年1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局級),2015年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16年3月,張建春任中共中組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局長(主任),一年後,任中組部部委委員兼幹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局長(主任)。
中共十九大後,在陳希任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部長期間,張建春2018年11月升任中組部副部長,擔任陳希副手。
2020年10月,張建春轉任中宣部副部長,2024年6月在任上被查,12月10日被雙開,並終止其中共二十大代表資格。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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