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晚,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林西縣公安局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地將正在林西縣火車站候車,準備去呼和浩特市遞交上訪申訴材料的該縣五十家子鎮村婦魏國新非法強行的圍堵攔截下來,並於當日晚上違法違規且強制性的傳喚押解帶回至林西縣公安局,最終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其正常上訪行為做出刑事拘留。此舉在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當地產生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甚至已經激起民眾的憤怒。

據了解,多年來,村婦魏國新因在自己家中無故遭到鎮自來水廠員工邵廷上門毆打致傷,最終導致其三叉神經損壞、面部癱瘓及五十家子鎮公安派出所長李玉東(已經被清理出公安隊伍)公開包庇打人凶手使得打人凶手一直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及林西縣公安局法醫李忠良(已經被清理出公安隊伍)為自己被毆打致傷傷情做出虛假傷情鑑定報告等諸多不公一事而不停的來回上訪申訴奔波於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與北京之間,在這期間,魏國新她一直是在嚴格的遵循著國家信訪條例進行逐級上訪,也從未出現過違規越級上訪過。
2025年6月9晚上,正在林西縣火車站候車準備去呼和浩特市上訪並藉此向中央駐呼和浩特市的巡視組遞交申訴材料的村婦魏國新卻莫名其妙的遭到了林西縣公安局派來的多名工作人員的強行攔截與圍堵,在沒有與警方工作人員發生任何言語及肢體衝突的情況下,魏國新於當日晚上被林西縣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予以強制性的刑事拘留,目前她被關押在林西縣看守所裡。

電話採訪相關法學界人士
北京某知名法律工作者陳律師就此事件公開坦言:林西縣公安局此舉已經明顯存在嚴重違法,根據《國家信訪條例》第26條規定:任何組織和機構不得壓制、打擊報復攔截信訪人員的正常上訪。在公安部黨委早前下發的《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中也已經有明確規定,禁止公安民警以任何形式參與到地方政府的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擅自動用警察參與截訪不僅是非警務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違法犯罪。《意見》中已經明確表示:警察是不能夠參與任何形式的截訪活動的。據此,魏國新她沒有越級違規上訪,更沒有任何過激出格行為。地方公安部門對其圍堵攔截行為嚴重違法了《信訪工作條例》第45條規定和公安部黨委下發的《意見》規定內容,涉嫌非法動用警力攔截信訪民眾和濫用職權。再者,村婦魏國新在林西縣火車站候車的時候,她並沒有違反如《刑法》第293條規定中的任何「尋釁滋事」條款。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它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如果行為人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也可以達到立案標準。比照這些條款,魏國新的行為怎麼也不構成尋釁滋事,地方公安的此舉完全是在濫用職權在對上訪人員進行違規打壓。其實他們這樣的做法就是想在藉此機會去進一步的製造和激化社會矛盾。

【結束語】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林西縣五十家子鎮村婦魏國新在林西縣火車站正常候車準備去呼和浩特市上訪遞交申訴材料,卻無理由的遭到當地公安派出來的工作人員強行圍堵與攔截並最終被以尋釁滋事罪刑拘一事,目前已經引起海外媒體的廣泛關注,我們希望在媒體的監督與關注下,這件事情能夠引起內蒙古自治區乃至中共更高層次領導人的關注與重視。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