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到中共的跨國鎮壓,過去人們想到的往往是派人跟蹤、恐嚇、監視;威脅中國大陸的家屬;網絡攻擊;甚至綁架、暴力襲擊。
這些當然都是跨國鎮壓。
但近年來中共又創新了一種更隱蔽、也更複雜的跨國鎮壓方式,那就是將美國法律體系「武器化」。
什麼叫將美國法律體系「武器化」?
簡單講,就是外國政權把美國原本用於解決糾紛、維護權利和實施公共監管的法律與司法機制,變成打擊異議人士和組織的政治工具,通過指使、資助或操縱代理人,利用美國的訴訟、舉報、監管等程序實施跨國鎮壓。
中共試圖通過操縱美國國稅局舉報程序、取消神韻相關實體免稅資格的案件,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美國司法部已經明確認定,兩名涉案人員是在中共政府指揮下實施這一行動。
最近,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言人張而平在參加美國國會大樓舉行的一個論壇時指出,美國政府應該警惕中共操縱美國的法律制度、實施跨國鎮壓。
此前,旅居澳洲的著名法律學者、原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袁紅冰曾告訴大紀元,2022年中共二十大前召開的一次會議上,習近平提出升級跨國鎮壓法輪功策略,其中就包括針對法輪功和神韻藝術團展開法律戰和媒體戰。
公開信息顯示,FBI已經明確把濫用法律手段(abusive legal practices)列為跨國鎮壓的一種形式。
中共「武器化」美國法律,無疑對美國民主構成了新的挑戰,美國該怎麼辦?
一、為什麼美國法律會成為中共跨國鎮壓的新武器?
因為美國法律制度有一個獨裁制度沒有的特點:開放。
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投訴,任何人都可以起訴,任何人都可以聘請律師,任何人都可以向政府機構提交材料,任何人都可以向媒體提供信息,任何人都可以成立組織,任何人都可以公開批評別人。這正是美國偉大的地方。
可是,對於中共這樣一個擁有龐大國家機器、情報系統、海外統戰網絡和巨額資源的獨裁政權來說,這種開放性也可能被其利用。
在「法律戰」中,中共甚至不需要真正贏得官司,只需要讓你不斷應付官司;它甚至不需要真正取消你的組織,只需要讓你不停地接受調查;它甚至不需要真正證明你的組織違法,只需要不斷製造「違法」的懷疑;它甚至不需要讓法院判你輸,只需要讓你花掉大量律師費。
這時候,法律的功能就發生了一個非常微妙的變化,它不再是解決糾紛的工具,而變成了給打壓對象製造成本的工具。起訴的目標也不再是贏得訴訟,而變成了消耗打壓對象——消耗他們的錢,消耗他們的時間,消耗他們的精力,消耗他們的社會信譽,消耗他們的組織能力。最終讓他們疲於奔命,甚至主動退出公共空間。
這就是「法律戰」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
二、美國首先需要給「外國操縱」建立一套識別系統。
為了防止中共「武器化」美國法律,這是美國首先需要做的。
美國現在已經擁有FARA(《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等法律工具,也已經有司法部、FBI等機構調查跨國鎮壓。但面對越來越複雜的「法律戰」,美國需要進一步建立一種新的制度意識,即不要只審查案件本身,也要審查案件背後的網絡。
比如:誰提出投訴?誰給他提供資金?誰幫助他尋找律師?誰給他提供調查材料?材料最初來自哪裡?有沒有境外人員參與?有沒有中國政府機構介入?有沒有多起看似互不相關的訴訟實際上來自同一個網絡?有沒有同一批人同時進行法律投訴+媒體攻擊+網絡攻擊+政治遊說+騷擾活動?
如果存在這種高度協調的行為,那麼美國執法部門就應該進一步調查這裡是不是存在諸如中共政權這樣的外國政府的操縱?
換句話說,美國不能只看到官司的表面,還應該看清官司背後的網絡。
美國的訴訟制度中,存在一種值得特別警惕的訴訟形式——「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簡稱SLAPP)。與旨在解決真實法律爭議、維護權利或獲得司法救濟的正常訴訟不同,SLAPP的主要目的可能並非最終贏得官司,而是利用訴訟程序本身製造經濟成本、消耗時間和精力、損害對方聲譽,並通過這種持續壓力迫使批評者噤聲、放棄舉報或者退出公共參與。這其實是一種惡性訴訟,它有可能被中共利用,令美國的訴訟制度淪為其消耗和壓制異議者的一種工具。中共在美國對法輪功和神韻實施的「法律戰」,其中部分訴訟便具有明顯的SLAPP式壓制特徵。
目前美國許多州已經通過反SLAPP法律,為遭受惡意訴訟壓制的個人和組織提供快速駁回、暫停訴訟程序和律師費補償等保護。但為了防止中共這樣的獨裁政權利用美國訴訟制度進行跨國鎮壓,美國顯然還需要進一步強化反SLAPP法律,更加重視對明顯騷擾性的訴訟迅速駁回,對重複、惡意訴訟進行制裁,對明顯濫用司法程序的一方追究責任,在適當情況下讓惡意訴訟者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用,並建立對外國操縱型訴訟的識別機制。
與此同時,由於美國目前尚無統一的聯邦反SLAPP法律,州際之間的保護程度也存在差異,為了防止中共利用美國訴訟制度進行跨國鎮壓,美國也完全有必要建立一套更強大的聯邦層面的反SLAPP機制。既然開放的美國司法制度可能被中共利用,那麼美國社會當然就需要建立「防止司法程序被武器化」的防禦機制。
為了提前識別中共將美國法律「武器化」,美國應該建立全國性的「跨國鎮壓數據庫」,特別記錄中共等外國政府及其代理人在美國境內通過訴訟、行政投訴、監管程序以及其他法律機制實施壓制的案件。具體內容包括威脅、跟蹤、網絡攻擊、訴訟、行政投訴、媒體操縱、資金輸送、代理人活動以及針對家屬的威脅。尤其要記錄時間、人物、組織、資金、訴訟、政府機構以及境外關聯。
「跨國鎮壓數據庫」的具體作用體現在:
第一,它能把「點」連成「線」,再把「線」還原成「網」,從而把一個個看似孤立的案件,識別成一個有組織的行動網絡。換句話說,它解決的恰恰是中共「法律戰」中最隱蔽的一環。
假設今天發生一起針對法輪功組織的訴訟,單獨看是某人起訴某組織,這完全可能是普通的美國司法糾紛。但如果數據庫繼續記錄:同一時期又出現幾起類似訴訟,原告之間存在人員關係,律師或者調查人員存在交集,投訴材料出現高度相似的內容,同時發生媒體攻擊,同時出現網絡騷擾,某些參與者與中共機構存在聯繫,資金來源存在共同點,那麼原本的「一起訴訟」,就可能顯現為中共操縱的一個協調行動中的一個環節。
這就是數據庫最大的價值。
第二,它能幫助執法部門回答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這究竟是普通訴訟,還是中共操縱的法律行動?
數據庫不能直接替法院判斷案件是否違法,但可以保存和交叉比對大量事實:誰起訴?→什麼時候起訴?→針對誰?→律師是誰?→資金來自哪裡?→是否有外國政府人員參與?→是否同時發生其他壓制行動?→是否存在協調?最終形成一條證據鏈。
這樣一來,「法律武器化」就可以被提前識別,這對FBI、司法部等機構尤其重要。
五、防止中共「武器化」美國法律,最終是在保衛什麼?
表面上看,是保護法輪功,保護維吾爾人、西藏人士、香港民主人士、中國民主人士以及其他遭受跨國鎮壓的人。
再往外擴,其實是在保護美國公民本身。
因為一旦中共這樣的獨裁政權可以操縱美國法律,那麼今天它攻擊的是法輪功,明天可能是維吾爾人,後天可能是香港民主人士,再以後也可能是一個美國記者,或一個美國政治人物。
FBI曾明確指出,中共針對美國境內法輪功成員、藏人、維吾爾人以及民主倡導者的行為,屬於更廣泛的跨國鎮壓問題。
司法部也已經把這類行為稱為對美國主權和法治的威脅,並表示外國政府不能在美國境內剝奪個人受到美國法律保護的權利。
因此,制止跨國鎮壓,是一個美國究竟能不能守住自己的制度邊界的問題。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晟睿)